红飒律所成功辩护,当事人获轻罪判决!
近日,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武某某等人组织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误,法院予以更正。被告人武某某的辩护人关于武某某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武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侦查终结,以武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李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移送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武某某亲属委托北京红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红飒律所”)刑辩团队担任武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红飒律所第一时间指派律师开展辩护工作,辩护律师通过细致研判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关键事实、深入研读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案件事实与犯罪构成要件,依法提出被告人武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应以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一审法院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若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卖淫罪定罪,被告人武某某依法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经有效辩护,罪名依法变更,一审法院最终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实现了重罪改轻罪、刑期大幅降低的理想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辩护能力的背后,是红飒律所长期以来的硬核实力支撑。据司法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法院刑事案件无罪和变更罪名的平均比例不超过13%,而红飒律所承办的刑事辩护案件中,无罪和重罪改轻罪的比例达62.5%,彰显了律所扎实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多年来,红飒律所始终秉持“诚信、专业、尽职、尽责”的执业理念,在承接案件时可以阅卷的情况下严格坚持“先阅卷、再办案,根据案卷材料无法作无罪或轻罪辩护的案件坚决不办”的办案原则,以严谨负责的执业作风、规范专业的辩护工作,赢得司法机关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尊重。
未来,红飒律所将继续坚守刑辩初心,恪守执业底线,以专业、高效、负责的刑事法律服务,依法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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